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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通信运营行业不存在垄断

发布时间: 2012-10-30  所属分类: 产品动态  字体大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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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直以来,通信行业就背负着“垄断”的“罪名”在社会运营,虽然随着几次电信改革的推进,“垄断”的事实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变,但是在社会舆论中,“垄断”一词依然是贴在通信运营商身上的明显标签。但是,随着《反垄断法》的出台,终于正名了运营商的非垄断身份。8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正式开始实施,该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,即: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;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这些,都不符合国内通信运营商的特征。垄断协议正在不断被瓦解。根据《反垄断法》的规定,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指排除、限制竞争的协议、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。在电信改革、市场化之后一段时间内,确实有运营商凭借自身与开发商、物业等关键方面的关系,获得了与客户鉴定排除、限制竞争协议的机会,并付诸实施。但是随着电信改革和市场改革的深入,运营商资源趋向同质,基本上市场就直接将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,因此,签订垄断协议的基础正在不断瓦解。中国通信运营商不存在阻碍、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。当然,这一论断有些绝对,因为确实有运营商利用自身影响力,在极少数区域形成了阻碍其他运营商进入的能力,但这种尚未成为普遍的现象在本文中不做探讨。事实上,依据中国相关法律,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限制运营商进入某区域市场。经营者集中的过程已经阶段性完成,且受制于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。通信运营行业的重组,在政府的主导下基本完成,目前和之后一段时间的经营者集中化过程已经阶段性完成。这就意味着在当前和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,中国的通信运营商不具备经营者集中形成垄断的条件。 综上所述,国内通信运营商尚未具备垄断条件,也不在垄断的行为,在目前的体制和市场情况下,有必要警惕垄断的行为发生,但是也不能杯弓蛇影的对垄断产生过分的担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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